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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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附中教代会制度
2013-01-10 返回列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职权:
1、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代表的产生以年级组为单位,机关人员单列一组,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总数不少于30名,按各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
1、教代会3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2、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3、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5、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7、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8、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四、工作机构:
1、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5)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6)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2、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3、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五、本制度经学院附中第五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
六、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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