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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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附中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规定
2013-12-26 返回列表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减少学生外出的费用和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决定一律不准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学校各班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允许的,而且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班级不得单独出行。
2、课余时间班科任教师不允许带全班或部分学生外出郊游和实践活动,以避免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3、以上规定如有教职工违反,学校将给予处分。并取消当年评职评先的资格。
以上规定从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望全体师生监督执行。
 
 
 
 
 
学院附中
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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