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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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附中关于禁止乱收费问题的规定
2015-04-19 返回列表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教育局关于收费问题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在我校的发生,学校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收费问题的文件精神,严格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由校长的亲自批准,无校长批准擅自收费的将视为乱收费。
3、对于因擅自收费(如订练习册、复习资料、工具书等)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严重者学校将给予校纪处分。
4、全体教工有义务监督学校的乱收费现象,如发现乱收费现象,应及时向校领导反馈。
5、以上规定自2006年9月18日起执行。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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